租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什么

租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房东未交付房屋,经租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的;

2、房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致使租客不能实现承租目的的;

3、房东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租客安全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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