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认定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可以向登记机构查询。居住权可以书面合同方式设立,可以遗嘱方式设立,可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其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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