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怎么处理

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预售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购房者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购房者进行补足、预售方独立承担、预售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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