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允许出租

有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允许出租。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改变主体。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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