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贩占道经营的,应责令改正,小商贩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法律规定,占道经营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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