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子是否能再要回去

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子一般不能要回,其权属已经发生转移,但房子过户行为中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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