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广告收入是归业主。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张贴广告进行经营时,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其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收入依法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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