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基本户可以存入现金、可以支取现金。一般户是负责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的一般存款账户,一般户只能转正、存入现金,不能支取现金,现金需要通过转正存入其他企业银行账户取出。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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