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合同上报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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