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以及犯了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的,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属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是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此外,对于其他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如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也可能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属于刑事责任。

硕名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享受的政治权利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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