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永久性地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这意味着被判处此刑罚的罪犯将永久失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能力。
这种处罚形式通常适用于那些犯有严重罪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威胁的罪犯。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或其他工作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在这些单位中继续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将不能参与投票选举或被提名为候选人。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将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情形主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来决定。
1.对于较重的犯罪,法律通常会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较轻的犯罪,可能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在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时,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永久性地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这意味着罪犯将永远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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