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立即执行,死刑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核准死刑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死刑犯在法院指定的刑场或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执行死刑的场所由人民法院指定。其次,如果犯罪人要被判死刑的,应当上报最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确保犯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