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判刑死刑后,一般在七日内完成执行。但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等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最高人民法院作裁定。
2.如果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则可能不执行。因为罪犯在两年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表现良好的,可以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罪犯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若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