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计算是,对于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的,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处管制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硕名网提醒您,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的是在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同时,剥夺他作为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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