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有侦查权。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时可以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以及查清事实,侦查权与起诉权相互配合、协调。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此外,对于以下案件,人民检察院也有侦查权:

1.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3.需要进行技术侦查的案件。

4.需要追捕逃犯的案件。

5.需要查处违法犯罪线索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和起诉权是两个紧密联系但又有所区别的权力。

1.侦查权是检察机关行使的一项重要职权,它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的权力。而起诉权则是检察机关将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权力。

2.侦查权是起诉权的先决条件之一,只有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才能为起诉提供充分的依据。同时,起诉权也是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之一,它可以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3.两者在实践中相互配合、协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需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例如,侦查机关可以向起诉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起诉机关也可以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4.两者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分工和界限。虽然侦查权和起诉权都是为了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而行使的权力,但它们在行使主体、程序要求、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明确两者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越权或滥用的情况。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侦查权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然人犯罪案件。

2.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3.军事犯罪和司法人员犯罪。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