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思是在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同时,剥夺他作为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政治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有定期和终身之分的,不同刑罚对应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都是不同的。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的是在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同时,剥夺他作为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一般是在法院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的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死刑犯死后遗体应当火化,然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的整个执行过程是不公开的,而且在执行死刑以后国家会第一时间通知罪犯的家属的,一般情况下家属会去领取尸体或者罪犯的骨灰。硕名网提醒您,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等这些国家司法部门也是有权利进行审查的,审查过后没有什么特殊问题的,也会直接交给家属。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