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起算

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起算需要根据所判主刑以及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进行判断。如果是被判处管制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其起算点与管制期限的起算时间一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期限同时计算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和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剥夺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之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硕名网提醒您,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指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和选举被选举等政治权利终身都被剥夺。

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剥夺犯罪分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等政治权利,且期限为终身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或者有重大立功的情况出现都会作为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缩短的条件之一,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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