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合规地交纳行政处罚的罚金和罚款

行政处罚是不需要缴纳罚金,缴纳的是罚款,缴纳罚款的方式是到指定的场所交。若是未按时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后果包括会加处罚款、将扣押的财物拍卖、申请强制执行等。

行政处罚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罚金,需要缴纳的是罚款。有很少部分的情况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直接将罚款交给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交罚款的。比如说针对有些乱停的车辆,因为司机本人又不在场,交警人员就会直接将罚款贴在车上,相信有很多人都缴纳过类似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硕识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罚款不交后果如下: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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