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人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的人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等。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的人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等。

硕名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实际上是归公安机关执行和监管,也可由人民检察院监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期勉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