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流程

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流程是:
1.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控告、举报、自首、移送、交办和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并分别处理情况。
2.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部门、主任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
3.终结侦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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