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小三现金买房能要回来吗
若发现配偶将现金给予第三者购买房产,那么受害方可申请索回属于自身的那一部分。
因为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所动用的资金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故无权独自进行处分。
此举无疑侵犯了受害方的财产权益,因此受害方享有向“第三者”索回其应有份额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老公转账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您所说,这些款项完全可以讨回来,但需要考虑到丈夫向第三者支付的财产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假如这类资金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产物,那么丈夫此举则可视作他未经授权便擅自处置了这份共同财产。
鉴于这种情况,针对丈夫转账给小三的资金能否追回的问题,答案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以下将进行详细说明:
1.若丈夫转移出去的金钱确实属于夫妻两人共享的财产,那么这份财产显然是可以依法收回的。
毕竟家庭成员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因此小三将会被视为恶意第三者,其接受共同财产的行为会被视为无偿赠予,其中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从而导致捐赠行为被判定为无效。
关于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以下四类物质应列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通过生产和运营获取的收益;
(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以及
(4)继承或赠与所获之物。
2.如果证据表明丈夫转给小三的金钱属他个人所有,并且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这一说法,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资金便无法试图追回。
至于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类物质:
(1)婚前财产;
(2)遭遇人身伤害后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某一方的财产;以及专供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