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过路费触犯刑法吗

强收过路费触犯刑法吗?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五旬老汉高某热心地将村里一处无人维护的公路进行打理、维护后,竟然当起了山大王,对经过此路的车主强收过路费。车主们忍无可忍后,将其举报,高某也被抓...

强收过路费触犯刑法吗?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五旬老汉高某热心”地将村里一处无人维护的公路进行打理、维护后,竟然当起了山大王”,对经过此路的车主强收过路费”。车主们忍无可忍后,将其举报,高某也被抓获。日前,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初中文化的高某是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的村民,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比较坑洼、杂乱,给过往群众带来了不便。而家住附近的高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

2015年3月至5月间,高某自行用挖掘机和两轮摩托车堵住路口,强行向过往的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经民警初步核实,高某向被害人刘某索取黄鹤楼牌香烟5条、人民币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200余元;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币150余元;向被害人张某索取人民币700余元;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币10元。

2015年5月28日,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高某的家属将其非法所得退赔给了上述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方随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高某提起了公诉。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强拿硬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有坦白情节,且能将非法所得财物退赔被害人,并得到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标题:北京村民自行修路强收过路费”涉寻衅滋事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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