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量刑是检察院还是法院

刑事案件量刑是法院的工作。在司法实践当中,虽然检察院会提出一定的量刑意见,但是最终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量刑多少都是由法官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决的。

刑事案件量刑是法院的工作。

判刑是我国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检察院是没有判刑权利的。

检察机关主要提供量刑意见和负责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提起诉讼。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硕识网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