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不得有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其享有的权利则包括: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认可重大关联交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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