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等。
具体执行方式会根据人民法院的条件来选择,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交付司法警察执行,而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则会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1.如果选择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那么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羁押场所内执行。
2.若采用除枪决和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则需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死刑执行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即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
1.停止执行死刑
当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存在错误;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导致改判;
(3)罪犯正在怀孕。
在上述前两种情况下,一旦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必须再次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而因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
在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要对罪犯进行身份确认,并询问其是否有遗言或信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应当暂停执行,并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死刑是严肃的法律问题,了解执行方式和变更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法律。你对死刑执行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学斯教育网上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