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制作。
刑事和解协议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书写内容如下:
1.双方基本信息;
2.协议内容:案件事实、自愿和解、悔罪表有见证人的,须有见证人签字,并特别注明对受害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即可现、和解内容、谅解意愿、其他事项;
3.双方签字,日期,须双方签字按印;
4.应当注明进行和解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清晰、准确地记明和解的事实和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和义务,还有最后达成的协议内容;
5.参加刑事和解的人员均在该协议上署名。
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或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调解,指在犯罪发生后,通过调解人的帮助,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接触和交谈,正视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然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解决刑事纠纷。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其目的是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