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使用速裁程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使用速裁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承认,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等。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法院刑事速裁庭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不一定,也可能择日宣判。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到宣判需要多长时间,但规定了审结期限,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各有不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时必须公开进行。

速裁程序的审理环节:

1.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般是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了,等于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都没有异议,就没有必要在法庭审理的时候再进行调查、确定事实证据,法官仅需要就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2.一般不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只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可以由审判员一个独任审理,法院不用再组成合议庭。因为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是非常短的,法院在受理后十日内就要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能会延长至15日,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选择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从法院受理到结案,通常是半个月时间。被告人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得到判决,有利于及时接受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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