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法院退回检察院一个月的补充侦查到期后,检察院认为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重新起诉至法院;如果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