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必须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必须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有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等。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4.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于起诉的条件如下: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刑事诉讼立案了,不论何时,当事人都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向侦查机关提起;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提起;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可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向法院民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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