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之前家里人能见面么

死刑执行之前家里人能见面,若死刑犯不愿意会见或者无法通知到其近亲属的,法院要记录在案并告知死刑犯和其近亲属。在执行死刑前若是发现罪犯怀孕或审判有误等的,应当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如果死刑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如果死刑犯的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死刑犯拒绝会见,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都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

1.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3.交付执行人员执行。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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