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举证承担责任如下:
1.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2.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对一审的检察机关举证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要在侦查期限内提交证据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谁提出诉讼主张,那么相应的举证责任就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
2.无罪推定原则。
关于无罪推定原则,即在一个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对于每一个被控告或者是被追诉的人,法院没有对其依法确认其有罪前,应当推定其无罪或者是假定其无罪。
3.辩方合理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即法律将诉讼中一定的诉讼风险预设给了辩方,需要由辩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主要的目的是在合理范围内减轻控方的举证责任,以求提高诉讼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刑事诉讼打击违法犯罪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