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使讯问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2.讯问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中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是不能进行讯问的。
3.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讯问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名笔录;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
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讯问的录音、录像】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讯问不可以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