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监护人或是亲属、相关社会团日或是当事人所在单位所推荐的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委托一到两人作为辩护人即刑事诉讼代理人。

能做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人有: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免于起诉的条件如下: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只要刑事诉讼立案了,不论何时,当事人都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向侦查机关提起;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提起;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可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向法院民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