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学斯教育网提醒您,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左右,案件复杂的话可能会时间长一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死刑复核程序并没有期限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