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不看人数而是看具体的诈骗金额,如果是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三千元以上会构成犯罪。

1.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硕识网提醒您,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五年,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如果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诈骗案件立案后,侦查机关经侦查后,如果出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等情形,可以撤销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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