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由哪里立案

伪证罪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立案。立案程序是:相关人员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接受;接受后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后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并通知报案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报案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但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有权立案。

立案程序如下:

1.对立案材料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对立案材料处理。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客体要件。

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主观要件。

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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