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必须要一个月。
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情况看,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比例较高、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比例不高;
2.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一案多人、一人多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
3.从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来看, 主要原因大部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也有少部分是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逃、重新鉴定等方面,但没有明确区分哪些是事实不清,哪些是证据不足;
4.从退回补充侦查后案件的处理来看,不起诉案件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