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解决如下:

1、收购合并。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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