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什么和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三级,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行政区。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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