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何种罪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则该村支书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则该村支书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具体工作如下: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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