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禁止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禁止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一般包括: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后逃逸的;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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