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扶养义务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夫妻间扶养义务产生的基础是: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

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3、夫妻另一方有扶养的能力,须指出的是,这里的“有扶养能力”的法律要求很低,只要其有生活资料就应认定为“有扶养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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