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假释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就认定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法律具体规定是,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定不合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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