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周岁以上,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考生普通话证书等级要求不低于二级甲等;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教师的工作职责是:

1、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加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3、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能力的培养;4、完成预定的教学计划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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