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判十三年在哪些时候是可以减刑的

累犯判十三年在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时候可以减刑。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并且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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