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相关规定如下: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九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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