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中的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应这样立案: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有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三十二)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