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内容有:处罚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调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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