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禁止从事什么活动

被判管制禁止从事的活动:
1、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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