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能够正确表达、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而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则不能担任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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